全国旅游监管平台导游入口引发社会关注地震影响下出发前旅游地游客退款难题再次浮现
我记得出发前五天,花莲发生了一场6.5级的地震,那时候,我和我的两个女儿因为地震的安全问题取消了我们的旅行。我们通过朋友张某报名参加了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组织的环岛八日游,但旅行社拒绝退还任何费用,所以我们将他们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23100元。
9月26日上午,朝阳法院就此案作出了判决,他们认定我们解除合同没有过错,并判令旅行社扣除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16000元退还给我们。今年1月,我想利用寒假带女儿们去旅游,所以通过张某联系上了职工国旅总社,我们支付了团费23100元,但在2月6日晚,一次6.5级的地震发生,而且官方发布了暂不前往花莲及相邻地区的公告。我考虑到安全问题,我们决定放弃这次行程,但旅行社表示需要承担全部损失。
我认为按照航空公司通知,旅行社应该退还购买机票的一部分费用,因为那部分可以全额退款。但是旅行社辩称,在明确告知和提示的情况下,我们选择取消行程,因此应当自担损失。而且,当时该团实际发团人数只有15人,而地接社会费上涨,这些增加的成本也不应由我们承担。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于2月8日解除,并判令职工国旅总 社退还伊女士三人旅游费16000元。一审宣判后,对于是否上诉,我表示需要考虑,同时我也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而对方则明确表示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