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讯喜迎十八年出发前地震频发游客退款难题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出发前5天,花莲发生6.5级地震,我女士和她的两个女儿因为这场灾难取消了他们的旅行。尽管旅行社拒绝退还任何费用,我们还是将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以下简称职工国旅总社)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23100元。9月26日上午,朝阳法院就此案作出了判决,将不可抗力的原因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没有对我们三人有过错,判令职工国旅总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16000元退还给我女士们。
去年1月,我在朋友张某介绍下报名参加了环岛八日游,这次行程原本计划在2月11日至18日期间进行。我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了团费共计23100元。但就在2月6日23时50分,一场6.5级的地震发生于花莲县附近海域,并警告可能会有更大的余震。在国家旅游局发布暂不前往花莲及相邻地区的公告之后,我决定与我的两位女儿一起放弃这次行程并通知旅行社,但对方坚持我必须承担所有损失。
我认为既然航空公司允许机票全额退款,那么旅行社也应该退还这一部分费用。而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并明确表示终止行程的情况下,旅行社违背了我们的意愿,让损失扩大到最大限度,所以我将此事诉诸法律,以确认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被解除,并要求返回全部旅游款项。
然而,职工国旅总社辩称,当我们于2月7日19时35分通知取消行程时,他们已经明确告知如果取消将造成全额损失,并承诺保证我们的安全,还建议我们继续参加以避免损失。在明确告知和提示的情况下,我们选择取消行程,因此他们认为我们是基于接受全损才最终决定取消。这使得当团实际发起15人,而不是约定的人数,其线路从花莲变为新北。由于未出行,我们没有产生任何开支,但地接服务费增加。我提出的意向已经得到沟通协商过程中被预订机票所体现,对损失的一部分责任应当由他们承担。此外,由于不足成团最低人数导致地接服务费上涨,这种成本增加不应由我们承担。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地震以及可能发生的大规模余震构成了不可抗力,因为我的行程时间落在国家旅游局提供有效期间内,有权解除合同时,即便如此,由于未能按期出发而导致无法享受预付服务,此类风险属于旅行机构管理之责,不应对客人造成经济负担。因此,最终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自2月8日起被解除,同时判令职工国旅总司扣除了不能回收费用后剩下的16000元返还给我女士们。一审宣判后,我表达需要考虑是否提出上诉,同时对结果感到满意;而职业国际代表则表示准备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