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严禁各地在景区已盈利情况下仍不断提高门票价格
海东新闻网讯 近日,省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将下调各景区门票价格,严禁各地在景区已盈利的情况下仍不断提高门票价格。 《意见》指出,我省将完善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核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应坚持公益属性,以补偿合理运营成本、保持收支总体平衡为改革方向,探索建立国有景区运营状况、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政府定价工作和景区价格行为的公开透明、科学规范。 《意见》还指出,要梳理现行门票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价格进行认真梳理,开展自查,凡违反《青海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越权定价、调整超过规定幅度、调整频率不符合规定的,要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向社会公布。对近年来旅游主管部门降低、取消其质量等级的景区,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价格主管部门要相应下调其门票价格。 《意见》尤其强调要降低偏高的门票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以3A级、4A级景区为重点,认真开展景区定价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科学测算制定降低重点景区门票价格工作方案,具体包括拟降价景区名称、景区等级、降价情况、执行时间等内容,于9月底前落实到位。积极推动4A级以下国有景区降低偏高的门票价格和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对存在“高定价大折扣”问题的景区要加大降价力度。我省旅游业季节性较强,除旅游淡季关闭的景区外,各地均应分别制定淡、旺季门票价格,凡未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的,要尽快出台相关价格政策,最迟不得晚于9月底。门票降价和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文件同时抄报省发改委。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偏高的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对于拉动旅游消费、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落实门票减免政策、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