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通报3起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不力的典型问题
昨日,因在旅游市场秩序第一阶段整治不力,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对州旅发委、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负责人和景洪市分管副市长等3名责任领导进行了问责处理并通报。 经查,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作为该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存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协调涉旅部门发挥作用不够,综合监管机制运行不畅,对《云南省第一轮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指出的旅行社和导游变相安排、诱导购物现象严重等问题整改落实不力。 西双版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该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主要成员单位,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通报》指出的接待团队购物现象普遍、变相强迫购物等问题整改落实不力。 景洪市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存在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 以上问题涉及的责任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未认真履职,工作推进不力,导致全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效果不明显,负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已违反了云南省委《贯彻〈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和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州纪委会议研究并报州委、州同意,决定给予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主任马红同志诫勉并在全州通报问责,责令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对本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给予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局长张海燕同志在全州通报问责,责令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对本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给予景洪市党组成员、副市长陈海平同志在全州通报问责,责令市纪委对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