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最新旅游资讯出发前地震影响下游客退款难题在社会上浮现
出发前5天,花莲发生6.5级地震,我女士和她的两个女儿因为这场自然灾害而取消了他们的旅行。由于旅行社拒绝退还任何费用,我们将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以下简称职工国旅总社)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23100元。9月26日上午,朝阳法院就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我们三人解除合同无过错,并判令职工国旅总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16000元退还给我女士们。
去年1月,我想利用寒假带着两个女儿去旅游,所以通过朋友张某联系,并报名参加了职工国旅总社组织的环岛八日游。我通过向张某转账支付了团费共计23100元。2月6日23时50分,花莲县附近海域发生了6.5级地震,并提醒可能会有后续的大级别余震。在考虑到安全问题之后,我们决定放弃此次行程并通知旅行社,但对方表示需要承担全部损失。
对此,我主张按照航空公司通知,旅行所购买的机票可以全额退款,因此旅行所应当退还这部分费用。我认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且我们已经明确表示终止行程的情况下,职工国旅总社违背游客意愿,使损失扩大,因此我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解除,并判令旅行所全额退还旅游款23100元。
然而,职工国旅总 soc辩称,我们于2月7日19时35分通知取消行程,该旅行所已经明确告知取消行程将造成全额损失,并承诺保证我们的安全,同时建议我们继续参团以避免损失。在明确告知和提示的情况下,我们系在认可全损基础上最终选择取消行程。2月11日,该团如期发团,但实际发团人数只有15人,而原定的最低成团人数为20人,因而地接服务费增加。而当事航空公司只针对散客进行退票,不针对团体游客,因此不同意我的请求。
经过审理,我院认为花莲地震及可能发生的余震构成了不可抗力,而且我们的行程时间在原国家旅游局发布有效期间内,有权解除合同。一旦《旅游合同》被解除,即使存在预付的地接服务费,也应由工作人员负责。此外,由于是工作人员未能达到最低成人的情况导致成本增加,这部分责任应由工作人员承担,最终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于2月8日解除,并判令工作人员返还我等1500元人民币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