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旅游地震事件出发前游客退款难题在社会上引发热点讨论
出发前5天,花莲发生6.5级地震,我女士和她的两个女儿因为这场灾难取消了他们的旅行。尽管旅行社拒绝退还任何费用,我们还是将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以下简称职工国旅总社)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23100元。9月26日上午,朝阳法院就此案作出了判决,将不可抗力的原因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没有指责我们有过错,并判令职工国旅总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16000元退还给我女士和她们。
我在去年1月利用寒假带着两个女儿想去旅游,所以通过朋友联系报名参加了职工国旅总社组织的环岛八日游,计划于2月11日至18日进行。我付给张某团费共计23100元。但是,在2月6日23时50分,一次6.5级的地震在花莲县附近海域发生,并警告说可能会有更大的余震。此后,国家旅游局发布了一份公告,不建议前往花莲及相邻地区。
考虑到安全问题,我们决定放弃这个行程并通知了旅行社,但他们表示我们需要承担全部损失。我们认为既然航空公司允许全额退票,那么旅行社应该也要返还这部分费用。我觉得当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并且我们的行程被明确终止时,旅行社没有遵守我们的意愿,而是在损失扩大后仍然坚持不退钱,因此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认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已经解除,并要求旅行社全额返还2300元。
然而,旅行 社辩称,因为我在2月7日19时35分才通知取消行程,他们已经提醒过我们如果取消将导致全额损失,并承诺保证我们的安全。如果这样的话,我们三个人选择取消是基于接受所有损失的情况下做出的选择。在得到明确告知和提示之后,我们最终决定取消行程。当团队如期发团的时候,有15人参加,而原定成团人数为20人,这导致接待服务费用的增加。而机票、保险和签证等费用均已实际产生,但航空公司只针对散客提供退票服务,不包括团体游客。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由于地震构成了不可抗力,同时我的行程时间落入国家旅游局禁止前往区域内,我有权解除合同时,对于无法回收的一些费用,如机票等,我理解但并不认同其完全由我负责。我希望能获得公平正义。在最后,最终法庭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从2月8日开始无效,并要求职工国旅总 socia 返还伊女士她们剩下的17000 元。一审宣判后,对是否上诉我正在考虑,同时对于结果也感到满意;而对方则表态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