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新闻最新头条报道出发前地震困扰游客退款难题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出发前5天,花莲发生6.5级地震,伊女士母女三人因而取消了行程。由于旅行社拒绝退还任何费用,伊女士三人将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以下简称职工国旅总社)诉至法院,以要求全额退款23100元为由。9月26日上午,朝阳法院就此案作出了判决,一审认定伊女士三人解除合同无过错,并判令职工国旅总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16000元返还给她们。
今年1月,当时44岁的伊女士计划在寒假期间带着两个女儿进行环岛八日游。她通过朋友张某报名参加了由职工国旅总社组织的团队,并向张某转账支付了团费共计23100元。但在2月6日23时50分,花莲县附近海域发生了一次强烈的地震,这个消息预示着可能会有更大规模的余震。这使得国家旅游局在2月7日发布了一则公告,提醒游客暂不前往花莲及其周边地区。考虑到安全问题,伊女士决定放弃这次行程,并通知了旅行社。
然而,对于这个决定,由于航空公司允许机票全额退款,她认为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而她认为,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明确表示终止行程的情况下,旅行社违背了她的意愿并放任损失扩大,因此她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被解除,并要求旅行社全额返还旅游款项。
另一方面,从旅行社会角度来看,他们指出当事人于2月7日19时35分通知取消行程,而他们已经告知取消将造成全部损失,并承诺保证游客安全。在了解情况后的基础上,当事人的选择最终导致他们放弃继续参与行程。尽管如此,该团队还是按计划发起,但实际上只有15个人参加,而不是约定的最低成员数,这导致地接服务成本增加。当事人的机票、保险和签证费等费用均已产生,但航空公司仅针对散客提供退票服务,不适用于团体游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那场地震以及可能出现的大规模余震构成了不可抗力,而且当事人的行程时间正值国家旅游局发布警告有效期内,所以她们有权解除合同。一旦合同被解除,就业主应该扣掉无法收回的一部分费用后,将剩下的钱归还给客户。此外,对于预付的地接服务费用,因为当事人们没有责任中断合同时,也不应该负责增加开销所产生的支出。最后一审法庭判决确认两者签订的人民公约条目条例于2023年2月8号废除了,并命令工作人员返回3000美元给所有受害者的家庭成员们和其他相关利益相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