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网站第一门户出发前地震困扰游客退款难题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我记得出发前五天,花莲发生了一场6.5级的地震,那时候,我和我的两个女儿因为地震的安全问题取消了我们的旅行。我们原本计划在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以下简称职工国旅总社)组织的环岛八日游中度过寒假。但是,当时的旅行社态度硬梆梆,他们拒绝退还任何费用,所以我不得不带着女儿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全额退款23100元。
9月26日上午,朝阳法院就此案作出了判决。他们认定我们解除合同没有过错,因为地震是一种不可抗力事件,因此判令职工国旅总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16000元退还给我。
那年的1月,我决定利用寒假带两个女儿去旅游。我通过朋友张某报名参加了职工国旅总社组织的环岛八日游,我们原计划于2月11日至18日期间出行。我通过转账给张某支付了团费共计23100元。当2月6日23时50分,花莲县附近海域发生6.5级地震,并警告说可能会有更大规模的地震之后,我们决定放弃这次行程。我们通知了旅行社,但是他们表示我们需要承担所有损失。
我认为按照航空公司的规定,他们应该能全额退还机票费用。但是,旅行社坚持反对,说我们的预订已经付清,而且航空公司只提供散客退票服务,不包括团体预订。在考虑到安全问题后,我三人决定取消行程,但旅行社仍然发出了团队,并将花莲替换为新北。这导致地接服务费用的增加,而由于伊三人未能出行,最终实际参与的人数低于约定的最低成团人数。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及国家旅游局发布暂勿前往花莲及相邻地区的公告,我们有权解除合同。一旦合同被解除,剩下的钱应该由工作人员来归还。不过,对于机票和其他相关开销的问题,这两边都各执一词。最终,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已在2月8日被解除,并要求工作人员返还给我和我的家人的钱——15000元。此事结束后的下一步行动,还需进一步考虑;而对于这一结果,我感到满意;然而,对方则表明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