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震后旅游地游客退款难导游之家电子导游入口提供解决方案
我记得出发前五天,花莲发生了一场6.5级的地震,那时候,我和我的两个女儿因为地震的安全问题取消了我们的旅行。我们原本计划在寒假期间通过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简称职工国旅总社)组织的环岛八日游,但由于地震,我们决定放弃这次行程。我已经支付了团费共计23100元给朋友张某,并由他转账给旅行社。
当时国家旅游局发布了一条公告,建议不要前往花莲及其周边地区,这使得我们做出了取消行程的决定。但是,旅行社拒绝退还任何费用,他们认为我们需要承担所有损失。我觉得这个要求不公平,因为航空公司通知说机票可以全额退款,所以旅行社应该也要退还那部分费用。我因此将此案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并判令旅行社退还全部旅游款项。
然而,旅行社辩称虽然他们已经告知取消行程会造成全额损失,但我们三人还是选择了取消,因此应该自愿承担损失。而且,他们表示实际上有其他人继续参加了这次团队活动,只不过线路变更到了新北市而不是原定的花莲。他们也指出,由于未能成团,我们未能享受预订时所约定的价格,而必须支付更高的费用。
法院最终判决认为,由于地震是一种不可抗力事件,而且我们的行程时间正处于国家旅游局提出的避免前往该地区的时间范围内,我们有权利解除合同。因此,除了扣除那些无法退回的一些费用外,还应返还余下的16000元给我们。不过,对于机票款项的问题,法院认定尽管我提出过意向,但由于没有明确协议,所以责任分配上存在争议。最后,对于预付的地接服务费用的增加部分,也被判定为由旅行方原因导致,不应由我等承担。
一审宣判后,我对结果感到满意,同时也考虑是否需要上诉;而对方方面代理律师则表示将提出上诉。这整个过程中,我始终坚持自己的立场,以期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