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新闻最新出发前地震影响社会游客退款难题上演
出发前5天,花莲发生6.5级地震,伊女士母女三人因而取消了行程。由于旅行社拒绝退还任何费用,伊女士三人将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以下简称职工国旅总社)诉至法院,以要求全额退款23100元为由。9月26日上午,朝阳法院就此案作出了判决,一审认定伊女士三人解除合同无过错,并判令职工国旅总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16000元退还给她们。
今年1月,44岁的伊女士计划在寒假期间带着两个女儿进行环岛八日游,她通过朋友张某报名参加了由职工国旅总社组织的团队,并支付了团费总计23100元。2月6日23时50分,当地发生了一次强烈的地震,这促使国家旅游局发布了一项提醒,不建议前往花莲及相邻地区。此后,由于安全问题考量,伊女士决定放弃此次行程并通知旅行社,但对方表示需承担全部损失。
对此争议点之一是机票款。在航空公司通知下,该机票可以全额退款,因此 伊女士主张旅行社应当退还这部分费用。而另一方面,旅行社则认为由于无法成团,他们被迫承担所有损失,并未违反游客意愿。
朝阳法院最终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于2月8日解除,并判令职工国旅总 社返还伊 女氏剩余金额16000元。这意味着尽管有部分费用无法回收,如预付的地接服务费和保险等,但仍然有15000元需要返还给原告。此外,对于是否上诉的问题,由于司法程序中存在不同意见,还需进一步观察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