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旅游新闻出发前地震影响下旅游地游客退款难题社会关注
出发前5天,花莲发生6.5级地震,伊女士母女三人因而取消了行程。由于旅行社拒绝退还任何费用,伊女士三人将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以下简称职工国旅总社)诉至法院,以要求全额退款23100元为由。9月26日上午,朝阳法院就此案作出了判决,一审认定伊女士三人解除合同无过错,并判令职工国旅总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16000元返还给她们。
今年1月,当时44岁的伊女士计划在寒假期间带着两个女儿进行环岛八日游。她通过朋友张某报名参加了由职工国旅总社组织的团队,并向张某转账支付了团费共计23100元。但在2月6日23时50分,花莲县附近海域发生了一次强烈的地震,这个消息预示可能会有更大的余震。在国家旅游局发布安全提示后,由于安全问题考虑,伊女士决定放弃这次行程并告知旅行社,但对方表示她需要承担全部损失。
随后,她主张根据航空公司通知,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且明确表达终止行程的情况下,旅行社应当退还机票费用。而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让损失扩大,因此将对方面诉至法院以确认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解除,并要求全额退款。
然而,被告方指出,即便收到了取消行程通知,该旅行社已经明确告知取消行程将造成全额损失,并保证游客安全,同时建议她们继续参团以避免损失。因此,她们选择取消是基于认可全损基础上的选择,而实际发团人数低于约定的最低成团人数,使得地接费增加。此外,当事航空公司仅针对散客提供退票服务,不适用于群体游客。
最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地震构成了不可抗力,以及原国家旅游局提示有效期内,上述理由成立。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于2月8日解除,并判决职业国际旅行服务有限公司返回15000元给当事人的交通、保险和其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