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旅游网面临挑战出发前地震导致游客退款难题在社会上激增
出发前5天,花莲发生6.5级地震,我女士和她的两个女儿因为这场灾难取消了他们的旅行。尽管旅行社拒绝退还任何费用,我们还是将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以下简称职工国旅总社)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23100元。9月26日上午,朝阳法院就此案作出了判决,将不可抗力的原因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没有指责我们有过错,并判令职工国旅总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16000元退还给我女士和她们。
我在去年1月利用寒假带着两个女儿想去旅游,所以通过朋友联系报名参加了职工国旅总社组织的环岛八日游,计划于2月11日至18日进行。我付给张某团费共计23100元。但是,在2月6日23时50分,一次6.5级的地震在花莲县附近海域发生,并警告说可能会有更大的余震。在国家旅游局发布暂不前往花莲及相邻地区的公告之后,我决定放弃这次行程。告诉旅行社后,他们表示我们需要承担所有损失。
我认为,因为航空公司通知可以全额退票,因此旅行社应该退回那部分费用。我觉得,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且我们明确表示终止行程的情况下,旅行社违背了我们的意愿,让损失扩大起来,所以我将他们诉至法院,以确认我们的《旅游合同》被解除,并要求全额返还我的钱。这涉及到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的解除,以及判令旅行社返回我的23000元。
然而,职工国旅总 社辩称,我们在2月7日19时35分通知取消行程,但他们已经提醒说取消会导致全部损失,并保证我们的安全,而建议我们继续参加以避免更多损失。在明白告知和提示的情况下,我们选择放弃,这是在理解完全责任基础上的最终选择。而该团队如期进行并变更线路,从原定的花莲到新北。由于没有人出发,该团队人数低于约定的人数,使得接待服务费增加。我支付给航空公司10548元、保险签证费1200元以及接待服务费均已实际产生,但当事航空公司只针对散客提供退票,不包括团体游客。
法庭审理认为,由于地震构成了不可抗力,而且我们的行程时间在国家旅游局禁止访问期间结束,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时任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或情况使履行成为困难,则可根据另一方请求协商解决问题或者由受影响的一方单方面撤销合同。如果一个事件严重干扰或破坏合作,那么一方可以无需理由提出撤销。此外,如果对方不能按时完成交付物品或服务而无法按照约定提供,那么另一方可以基于此项原因单方面中止执行其义务。一旦合作关系因此而被终止,就必须立即偿还所收取但尚未交付之资金,同时不得再向对方索要任何补偿或赔偿金。
综上所述,对于是否提出上诉,我需要考虑,同时我也对这一结果感到满意;负责代表职工国旅总 社的是律师,他表达了意图提出上诉。这意味着争议仍然存在,有待进一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