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旅游攻略七日游自由行地震后出发前游客退款难题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
我在出发前五天,花莲发生了6.5级地震,这让我的母女三人不得不取消我们的旅行计划。由于旅行社拒绝退还任何费用,我和我的家人决定将这件事情诉诸法律,我们要求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以下简称职工国旅总社)退还我们支付的全额23100元。9月26日上午,朝阳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裁定我们解除合同没有过错,并且判令职工国旅总社扣除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16000元退还给我。
当年1月,我作为一名44岁的母亲,有意带着两个女儿利用寒假期间进行一次环岛八日游。我通过朋友张某报名参加了由职工国旅总社组织的团队,但是在2月6日23时50分,一场6.5级的地震在花莲县附近海域发生,使得后续可能会有更大的余震出现。此后,国家旅游局发布了一份公告,建议不要前往花莲及相邻地区。
考虑到安全问题,我们决定放弃此次行程,并通知了旅行社。但是对方表示我们需要承担所有损失。我认为既然航空公司能够全额退票,那么旅行社也应该归还这一部分费用。我觉得,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且我们已经明确表达了终止行程的情况下,旅行社违背了我们的意愿,让损失扩大,因此我将他们告上了法庭,以确认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被解除,并要求返还全部旅游款项23100元。
然而,职工国旅总社辩称,当时我已经于2月7日19时35分通知取消行程,而他们已经清楚地告知取消行程会导致全额损失,并承诺保证我们的安全,同时建议我们继续参加以避免损失。在了解情况后的基础上,我们选择取消行程。该团队最终发起15人,其中包括变更从花莲到新北的一些改变。当事人的机票、保险以及其他费用的实际成本已被计算出来,但航空公司只针对散客提供退票服务,不涉及团体游客。
法院审理之后认为,由于地震构成了不可抗力,而且我的行程时间正处于国家旅游局提示有效期内,所以我有权解除合同。一旦合同被解除了,职工国旅总司应扣除不可回收费后返还剩余款项。而关于预付的地接费用,我和我的家人没有责任,因为即便不足成团最低人数,该机构仍然开团增加成本,这部分增加不应由我们承担最后,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在2月8日被解除了,并判令返回给伊女士三个人15000元。对于是否提出上诉,我表示需要再次考虑,同时也对结果感到满意;而另一方面,对方律师则表明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