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牛旅游网面临挑战云南旅游地震后游客退款难题在社会上引发热议
出发前5天,花莲发生6.5级地震,我女士和她的两个女儿因为这场灾难取消了他们的旅行。尽管旅行社拒绝退还任何费用,我们还是将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以下简称职工国旅总社)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23100元。9月26日上午,朝阳法院就此案作出了判决,将不可抗力的原因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没有指责我们有过错,并判令职工国旅总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16000元退还给我女士和她们。
我女士在去年1月利用寒假带着两个女儿去旅游,这次是通过朋友张某联系到参加了职工国旅总社组织的环岛八日游,从2月11日至18日。我通过向张某转账支付了团费总计23100元。但是在2月6日23时50分,一场6.5级的地震在花莲县附近海域发生,并警告可能会有更大的余震。在国家旅游局发布暂停前往花莲及相邻地区的公告后,我们决定放弃这个行程并通知旅行社,但对方表示我们需要承担所有损失。
我认为,因为航空公司可以全额退票,所以旅行社也应该退还这部分费用。而且,在无法抗力事件发生并明确表达终止行程的情况下,旅行社没有遵从我们的意愿而扩大损失,因此我们将其诉至法院。我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被解除,并要求全额退款23100元。
然而,职工国旅总 soc 辩称,我们在2月7日19时35分取消行程之前已经知道如果取消会导致全额损失,他们保证我们的安全并建议我们继续参加,以避免损失。在明确告知和提示的情况下,我们选择取消行程。他们声称当事航空公司只针对散客提供退票服务,不适用于团体游客,因此不同意我们的请求。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地震构成了不可抗力,而我的三位家人在原国家旅游局提出的有效期内有权解除合同。一旦合同被解除了,工作人员应扣除已支付但不能归还后的金额,然后返还余下的钱。关于机票费用的问题,我早就提出过意向,但工作人员仍然为我预订机票,这样一来,对于增加的一些损失,他们应该负主要责任。此外,由于不足成团最低人数情况下仍发团使得接待机构产生高昂成本,这些增加开销不应该由我等承担。
最后,上述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于2月8日被解除,并判决工作人员返还给我的家庭16000元。这一判决结果让我满意,同时我也考虑是否要上诉;而工作人员代理人的态度则表明他们打算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