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报社出发前地震影响下的旅游退款难题在社会上引起热议
在出发前5天,花莲发生了6.5级地震,这导致伊女士和她的两个女儿取消了他们的旅行。由于旅行社拒绝退还任何费用,伊女士三人决定将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以下简称职工国旅总社)诉至法院,以要求全额退款23100元。9月26日上午,朝阳法院就此案作出了判决,将不可抗力作为理由来解除合同,并没有过错,因此判令职工国旅总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16000元退还给伊女士三人。
今年1月,44岁的伊女士计划利用寒假带着两个女儿去旅游,所以她通过朋友张某联系并报名参加了由职工国旅总社组织的环岛八日游,从2月11日至18日进行。这笔团费共计23100元,由张某转账支付给了 伊 女 士。
2月6日23时50分,在花莲县附近海域发生了一次6.5级地震,并警告说可能会有更大的余震。2月7日下午,原国家旅游局发布了一份公告,建议游客不要前往花莲及其邻近地区考虑到安全问题。
当伊女士三人告诉旅行社他们要取消行程时,对方表示所有损失都需要游客承担。然而 伊 女 士认为,因为航空公司通知机票可以全额退款,所以旅行社应该也要退还这部分费用。她指出,即使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且已经明确表示终止行程,旅行社仍然违背了游客的意愿,让损失变得更大,因此将对方诉至法院,她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解除,并要求返回整个旅游金额23100元。
而另一方面,职工国旅总社则声称,他们已经向伊女士提醒,如果取消行程将造成全额损失,并保证游客安全,但最终还是选择继续参团以避免更多损失。在知道这些情况下,当事人的决定是基于完全了解自己所面临的情况下的选择。而实际上,该团队如期发起并成功完成,而其他成员继续按照预定的线路进行,这意味着她们没有因地震而放弃行程。当事人的机票、保险以及签证费等费用均已产生,而航空公司仅针对散客提供退票服务,不适用于团体。
最后,一审法院认定 花 莲 地 震 和 可 能 发 生 的 余 震 构 成 了 不 可 抗 力 而 三 原 告 人 有 权 解 锁 合 同。因此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于2月8日解除,并判决返还15630元给原告,其中包括未能获得补偿的一些成本。但对于是否提出上诉,以及对这一结果感到满意或不满的问题,还需进一步调查。此外,也有可能存在一些争议,比如关于可否申请补偿与其他相关事项。不过目前尚未得知这些细节如何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