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后景点网站上游客退款难题在社会上引发热议
我在出发前五天,花莲发生了6.5级地震,这让我的母女二人不得不取消了我们的行程。由于旅行社拒绝退还任何费用,我和我的家人决定将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以下简称职工国旅总社)告上法庭,要求全额退款23,100元。我在1月份的时候,就利用寒假带着两个女儿去旅游的想法报名参加了职工国旅总社组织的环岛八日游,我们的出发时间是2月11日至18日,我通过朋友转账支付了团费23,100元。2月6日晚上11点50分,花莲县附近海域发生了一次6.5级的地震,并警告说可能会有更大的余震。2月7日下午,国家旅游局发布了一则公告,说近期不要去花莲及相邻地区。这时我们决定放弃这次旅行告诉旅行社后,他们说我们需要承担所有损失。
我认为根据航空公司的通知,他们为我们购买的机票可以全额退款,所以他们应该退还那部分费用。我觉得既然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且我们已经明确表示要终止行程,那么职工国旅总社就应该遵守我们的意愿,不让损失扩大。但是我还是把他们告上了法庭,因为他们违背了我们的意愿,让损失变得更大。
而且,我觉得按照合同规定,如果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那么旅行社就应该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我们三个人选择取消行程是因为认可可能产生的大量损失。我知道如果我们没有取消,那么这个团队的人数将低于约定的最低成团人数,这样地接服务费就会增加。但是无论如何,我们都不是造成这些额外成本的人。
法院最后判决说,由于地震是一种不可抗力的事件,而我们的行程时间正好处在国家旅游局提醒有效期内,因此我们有权解除合同。一旦合同被解除,职工国旅总 socia 应该扣掉已支付但不能退回的一切费用,然后再给予剩下的16,000元给我们。不过关于预付的地接服务费的问题,法院判决说,因为是由旅行社自己决定发团造成的地接服务费增加,所以这一部分开销不应由我等承担。
一审宣判后,我对结果感到满意,但我也需要考虑是否上诉。而另一方面,对方律师表态要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