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后12301国家旅游局官网帮助社会游客解决退款难题
出发前5天,花莲发生6.5级地震,我女士和她的两个女儿因为这场灾难取消了他们的旅行。尽管旅行社最初拒绝退还任何费用,但我女士决定将此案诉至法院,以要求全额退款23100元。9月26日上午,朝阳法院就此案作出了判决,他们认定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即地震),我女士没有违反合同,因此判令旅行社扣除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16000元归还给我女士。
去年1月,我在朋友张某的介绍下报名参加了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组织的一次环岛八日游。我通过转账支付了团费总计23100元。但在2月6日23时50分,花莲县附近海域发生了一次强烈的地震,并且预警可能会有更大的余震。这迫使我们放弃行程,因为国家旅游局发布了一份提醒游客不要前往该地区的公告。
当我通知旅行社后,他们表示我们需要承担所有损失。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应该退还机票费用,因为航空公司允许全额退票。然而,旅行社不同意我的观点,并声称我们选择取消行程是在了解到可能产生的大规模损失的情况下的自愿行为。
最终,我们将这个问题提交给法院,以确认我们的《旅游合同》被解除,并要求得到全额退款。法庭最后一审判决支持我们的立场,对于地震构成不可抗力的声明以及伊三人对合同解除无过错的事实进行了确认,最终判定职工国旅总司扣除已支付但无法返还之部分后,将剩余金额16000元返还伊三人。此事一经宣告,我感到满意,但也意识到需考虑是否上诉;而对方代理人则表明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