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最新消息出发前地震影响下游客退款难题在社会上浮现
出发前5天,花莲发生6.5级地震,伊女士母女三人因此取消了行程。然而,由于旅行社拒绝退还任何费用,伊女士三人决定将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以下简称职工国旅总社)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23100元。
9月26日上午,朝阳法院就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伊女士三人解除合同无过错,并判令职工国旅总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16000元退还给伊女士。
据报道,当年1月,一位44岁的女性想在寒假期间带着两个女儿去旅游,因此通过朋友联系报名参加了由职工国旅总社组织的环岛八日游。她预付了团费总计23100元,但在2月6日晚上23时50分,当地发生了一次强烈的地震,并有可能出现大型余震。这导致国家旅游局发布提醒,不建议前往该地区,因此她们决定放弃这次行程并通知旅行社。但旅行社表示他们需要承担全部损失。
根据航空公司通知,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购买的机票可以全额退款。因此,她主张旅行社应当退回这部分费用,因为她和她的孩子们已经明确表达了不希望继续进行这次行程的情况。
另一方面,职工国旅总 社认为,由于当事人的取消行为导致全额损失,他们没有责任提供全额退款。此外,该团队实际发团15名成员,而不是约定的最低成团数,这意味着他们需要支付更多的地接服务费用。当事方航空公司只提供散客单个乘客票务更改或取消服务,而不适用于整个团队,所以这些成本也应该由游客自己承担。
法院最后裁定虽然存在不可抗力,如地震等自然灾害,但由于其时间地点与国家旅游局发布的警告相符,它构成了合理解约条件。如果不能因为无法控制的情况而解除合同,那么其他相关问题如保险、签证和地接服务费用的处理也是不公平的。在考虑到所有这些因素后,法庭裁定,即使有些支出是不可避免的,但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使得原告未能享受预期中的某些利益,因而应对其中的一些支出的责任归属于被告(即旅行公司)。
最终,被告(旅行公司)被要求向原告返还剩余金额,即16000元。此外,对于是否提出上诉,以及对这一结果感到满意或不同意,还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不过,从目前看,上述法律程序似乎为原告及其家属提供了一定的支持,以帮助他们获得应有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