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旅游新闻地震发生后出发前旅游地游客面临退款难题
出发前5天,花莲发生6.5级地震,我女士和她的两个女儿因为这场灾难取消了他们的旅行。尽管旅行社拒绝退还任何费用,我们还是将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以下简称职工国旅总社)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23100元。9月26日上午,朝阳法院就此案作出了判决,将伊女士三人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并无过错,并判令职工国旅总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16000元退还给我女士。
去年1月,我想利用寒假带着两个女儿去旅游,所以通过朋友张某联系上了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他们组织了一次环岛八日游,从2月11日至18日。我付了团费总计23100元给张某,他转账给旅行社。
2月6日23时50分,一场6.5级地震在我计划行程附近海域发生,并警告说可能会有更大的余震。这之后,国家旅游局发布了一条公告,说我们应该暂时不要前往花莲及相邻地区。考虑到安全问题,我们决定放弃这次行程告诉旅行社后,他们说我们必须承担所有损失。
我认为根据航空公司通知,如果他们购买的机票可以全额退款,那么旅行社应该退还那部分费用。我觉得,在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而且我已经明确表示要终止行程的情况下,旅行社会违背了我的意愿,让损失变得更大,所以我将他们诉至法院,要确认我们的《旅游合同》被解除,并要求全额退款23100元。
然而,旅行社会辩称,当我在2月7日19时35分通知取消行程的时候,他们已经提醒过如果取消会造成全额损失,而且保证我们的安全,还建议我们继续参加,以避免损失。在明确告知和提示的情况下,我选择取消行程,这是在认可全损的基础上做出的选择。而当团队实际发起并变更线路到新北的时候,因为没有足够的人数达到最低成团人数,对方的地接费就增加了。但是,由于没有出发,因此对这些增加的成本不应由我们承担。当事航空公司仅针对散客进行退票,不针对团体游客,因此不同意提供任何回报。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该地震构成了不可抗力,而我的行程时间正处于国家旅游局提出有效期内,我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合同被解除了,那么剩下的金额应从已支付但无法返还的地方扣除,然后再返回给我关于机票方面的问题,上述情况中,即使航司同意完全赎回,但由于预定是为整个团队而非个人单独预订故未能实现原先计划上的调整对于此类因果关系上存在争议性。此外,在不足成团最低人数情况下仍然发车导致对方增加的地接服务收费增高也应当由对方承担责任。
最后,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于2月8日解除,并判令职工国旅总社归还伊三名女性15480元的一审宣判后,对是否申请复审表示需要进一步考虑,同时也感到满意;另一方面,也表达了希望能够得到更多帮助之声。
随着法庭作出裁决后的这一刻钟里,对此结果感到满意的是伊三名女性,她们强烈支持法律规定与公平正义之间存在直接联系。她们相信自己的行为合理,因为她们采取行动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安全以及财产利益。
然而,对于法庭裁决结果持不同意见的是另一个角色的代表者——即工作人员来自“中国人民国际劳动协会”(以下简称“劳动协会”)。代表该组织的是一位律师,他坚定地表示他将提出上诉,以维护其客户利益。他指出他的客户反驳所有主要索赔点,以及他所依据的事实证据。他坚信正确的事情就是为了每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尊严而战,这是他作为律师一直致力的宗旨之一。
因此,无论如何,都是一段艰难且充满挑战性的过程,但是人们都知道,只要大家保持耐心并努力工作,就一定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的生活都是独特且宝贵的,没有哪一种方式比另一种更加重要或值得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