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前旅游退款难社会关注旅游新闻热点
出发前5天,花莲发生6.5级地震,我女士和她的两个女儿因为安全原因取消了旅行。尽管旅行社拒绝退还任何费用,我们依然将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以下简称职工国旅总社)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23100元。9月26日上午,朝阳法院就此案作出了判决,认定我们三人解除合同无过错,并判令职工国旅总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16000元退还给我女士和她两个女儿。
今年1月,我想利用寒假带着两个女儿去旅游,所以通过朋友张某联系报名参加了职工国旅总社组织的环岛八日游。出行时间为2月11日至18日,我付了团费总计23100元给张某。
2月6日23时50分,花莲县附近海域发生6.5级地震,并提示后续可能发生大级别余震。2月7日下午,原国家旅游局在官网发布《国家旅游局提示游客近期暂勿前往花莲及相邻地区》的公告。我考虑到安全问题,与我的家人一致决定放弃此次行程。但是,当我通知旅行社后,他们表示需要承担全部损失。
我认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并明确表示终止行程的情况下,旅行社应当退还这部分费用。我因此将对方诉至法院,以确认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解除,并判令旅行社全额退还旅游款23100元。
然而,职工国旅总 socia 辩称,我们于2月7日19时35分通知取消行程,该旅行社已经告知取消行程将造成全额损失,并承诺保证游客安全,因此我们选择继续参团以避免损失。在明确告知和提示的情况下,我们系在认可全损的基础上最终选择取消行程。此外,当事航空公司退票仅针对散客,不针对团体游客,因此不同意退款。
法庭经审理认为,因花莲地震及可能发生的余震构成不可抗力,以及我们的行程时间在原国家旅游局提示有效期内,我们有权解除合同。一审宣判后,对于是否上诉我表示需要考虑,同时也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而另一方面,对于是否提出上诉则需进一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