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旅游攻略夏季地震后出发前游客退款难题在社会上引发关注
我记得出发前五天,花莲发生了一场6.5级的地震,那时候,我和我的两个女儿因为这次地震而不得不取消了我们的旅行计划。我们原本是通过一个朋友的介绍报名参加了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组织的环岛八日游,预计行程时间是从2月11日至18日,我们支付了总共23100元的团费。
当时,国家旅游局发布了一条公告,建议游客避免前往花莲及相邻地区,因为可能会有余震发生。考虑到安全,我们决定放弃这次旅行,并通知了旅行社。但他们表示我们需要承担所有损失。
我认为既然航空公司允许全额退款,我们应该得到这些费用返还。我觉得旅行社违背了我们的意愿,让损失变得更大,所以我们将此案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并退还全额的23000元。
然而,旅行社辩称尽管我在2月7日晚上告诉他们要取消,但他们已经明确告知如果取消将导致全额损失,并且提供了一种继续参团以避免损失的方案。在这个情况下,他们认为我们同意接受全额损失,因此没有错过任何退款机会。而实际上,当团队发起时,只有15人参加,而不是约定的最低人数,这导致接待服务公司产生更多费用。我付出的机票、保险签证等费用也都已经产生,而且航空公司只对散客进行退票,不包括团体旅客。
法院最后判决认定不可抗力事件,即地震,是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因此我们的行为无过错。虽然机票部分不能退回,但由于旅会社为我们购买并扩大了损失,他们应当承担责任。而关于接待服务费用的增加,由于旅会社未能达到最低人数而仍然发起活动造成这一问题,所以这些成本不应该由我们承担。因此,最终判决中规定旅会社应扣除不可返还部分后支付16000元给我们。这一判决结果对我来说是一种满意,也让我了解到了有关旅游合同解除和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细节。不过,我目前仍在考虑是否上诉,以及如何处理其他方面的问题。